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恋爱厚黑学:你以为对方是不会察觉的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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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11-15 23:21:50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恋爱厚黑学之温水煮青蛙

我一个很漂亮的朋友,找了个男朋友足足大她二十岁,当时她曾经问过我意见,我实话实施说:这个人配不上你,你何必呢?她说:我不爱他,但是他对我很好,我觉得两人这样相处下去也不错,我不会爱上他的。
最后的结果是,她被这个男人甩了后一度精神崩溃。我记得她对我说的最惊心的一句话是:我都愿意嫁给他了,不嫌弃他了,他怎么还这样对我。
好吧,自己先有嫌弃之心,勉强自己这么与对方相处,你以为对方是不会察觉的么?当然是察觉了,又迫于喜欢你而忍耐了,最后实在忍无可忍,爆发出来。不要怨天尤人,他给你的这个报应,属于人之常情,要是他能够忍受这样的感觉一辈子,那不如直接称为当代苏格拉底。
被好的人甩了,痛哭一场也就算了,被自己原本嫌弃的对方抛弃,那才最最可怜的。因为即使你并不深爱对方,相处久了也是有感情的,分手时除了感情的断裂,更多的还有不甘心。这个不甘心,就是传说中雪上加的那霜,可以让你惊觉生不如死,人生观为之改写。


有个很古老的实验,说可以发给每个小孩一颗糖,如果小孩愿意忍耐一个小时再吃,那就可以额外多得一颗。据说能忍耐一个小时的小孩日后都成了大器。这个实验每个人听了都有不同的看法,我觉得这就是告诉你,要有理性和远见,你才能得到更多更好的。
在开始时,不够喜欢,不够满意,就不要答应;在感情中,鸡肋了,淡薄了,对方对你不够好,就别再拖下去。拖下去只会变少,绝对不会变多。温水煮青蛙,煮着煮着,青蛙就死了。


我大概要讲一万遍,才会有人相信,女孩子在恋爱里,付出的比男方多得多。女孩子的时间,是更加拖不得的,机会成本对女孩子而言,比什么都重要。不要高估自己的定力,不要高估自己的理性,你并不清楚自己会爱上什么样的人。不把位子空出来,则不会有人来坐。你要等到那个合适的人,势必要先一步摆出空着位子的态度来。否则随着时间渐长,你会发现你越来越离不开这个你曾经嫌弃的人。


所以,遇不到合适的人的时候,请你享受寂寞,在恋爱间隙里的寂寞,是必须的,耐得住寂寞,是很重要的一个恋爱环节。因为害怕寂寞而去接近对方,得到的不啻于饮鸩止渴。在恋爱中,无法忍受被彻底冷落的寂寞,想要将就着一段并不满意的的感情度过的话,你一定会为此付出代价


在恋爱中也有类似的情形,有些男人一开始对你很殷勤,然后突然冷落你,或者一直不徐不急,对你很好,也不提要你做女朋友,只是一直消耗你的时间。有些泡妞高手就很擅长用这一招来泡原本没有希望的优秀女孩。他们对你,不是没有感情,只是这个感情太稀薄,按照正常恋爱模式来权衡,按照相伴一生的标准而言,太不够太不够了。


我曾经也是个性子很急的人,问题是,你一急,先输一筹。后来我就不急了,是的我很想他,我相信他也很想我,他未尝想到要打电话给我,那么,又何必自低身段。是的我喜欢他,但是他并不喜欢我到愿意顾及我的心情和想法,那么又何必在结婚前绑死在他身上。


习惯了一个人对你的好,习惯了他的体贴,你会越来越离不开他。如果突然失去,那种难受会如同戒毒一样,让你宁愿饮鸩也要止渴。最好的办法,就是不要放纵自己养成依赖一个人的习惯。习惯的养成一般是3天和7天,3天养成一个小习惯,7天养成一个大习惯。所以如果你不够喜欢他,不够满意他,不要连续和他保持三天以上的密切短信往来,或者连续约会超过一个礼拜。一定要时不时给自己一点缓冲。
很多条件优异的女孩子,身边都有着一只平凡至极的青蛙。这些女孩子也知道身边的他是青蛙,但她们不知道,自己才是那只被温水煮死的青蛙。愿你不会先做了一只青蛙,然后挽着一只青蛙。
简单一点来说:多谬误一天,就少正确一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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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11-15 23:37:30 | 只看该作者
哈哈 得有柴火烧的开那锅水啊··要是都烧不开 青蛙也煮不了了··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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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0-11-15 23:46:42 | 只看该作者
也不全对,转载的,随便看看吧
4#
发表于 2010-11-15 23:55:40 | 只看该作者
挺有道理的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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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11-16 08:53:24 | 只看该作者
赞这句:多谬误一天,就少正确一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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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11-16 08:58:44 | 只看该作者
回复 幸运的zyclp 的帖子

多谬误一天,就少正确一天。
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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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11-16 09:16:54 | 只看该作者
不错,帮顶~~~
8#
发表于 2010-11-16 09:36:36 | 只看该作者
有不少见过,也有些经历过,总之,相当的有道理。
9#
发表于 2010-11-16 13:44:18 | 只看该作者
回复 幸运的zyclp 的帖子

谢谢蜜橙这篇文章,来得很及时!
我只是怕被我自己煮死。
神哪,保佑我自己吧。
PS:从小就不喜欢青蛙,看到就觉得不舒服。阿门。
   
10#
发表于 2010-11-16 22:05:00 | 只看该作者
说的非常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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